一、 项目名称
新能源前驱体材料10万吨铵盐改扩建项目
二、 项目性质
扩建
三、 建设内容
新建1栋生产厂房,共7层,设置新增的浓缩结晶工段和干燥工段。一层、二层布置干燥工段及配套除尘设施,三层、四层、五层、六层、七层为浓缩结晶工段。扩建项目建设面积为3600m2。
四、 生产规模
10万吨/年工业级MAP,副产品枸溶MAP10.4万t/a。
五、 投资概况
项目总投资12720万元,环保投资173万元,占总投资的1.4%。
六、 工作制度及劳动定员
年工作300天,每天24小时,年生产时间7200小时;实行“四班两运转”制;新增人员20人,每班5人。不在厂内食宿。
七、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
本扩建项目扩建完成后生成规模为10万t/a,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脱硫槽产生的氟化物,净化工段和料浆贮槽产生的氟化物、氨,流化床干燥、冷却产生的粉尘,包装过程中无组织颗粒物。
脱硫槽产生的氟化物输送至磷酸车间2#萃取尾气洗涤系统处理后由40m排气筒(DA004)排放,尾气萃取洗涤系统工艺为:1级文丘里洗涤器+2级洗涤塔+除雾+40m排气筒。氟化物外排浓度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即氟化物≤9mg/m3要求;
净化工段产生的氟化物、氨,进入4万t/a磷酸一铵生产线已建的尾气吸收塔进行处理后由37m的排气筒(DA008)达标排放。流化床干燥、冷却、筛分产生的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入4万t/a磷酸一铵生产线已建37m排气筒(DA008)排放。排放浓度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即氟化物≤9mg/m3;颗粒物≤120mg/m3,《恶臭污染物排放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即氨≤27kg/h要求。
新增的6万t/a磷酸一铵生产线干燥、冷却、筛分粉尘通过新增的布袋除尘器及35m排气筒(DA012)处理后外排。排放浓度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即颗粒物≤120mg/m3要求。
包装过程中无组织颗粒物呈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氟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厂界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氨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93)表1中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
2、废水
(1)生产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中,用水环节主要为生产过程中设备冷却、尾气吸收塔补充水、净化工段工艺水。均由项目浓缩结晶工段产生的Ⅱ效、Ⅲ效冷凝水冷却后供给。冷凝水经过冷却后回用于设备冷却、尾气吸收塔补充水、净化工段工艺水。剩余部分用于磷矿浮选磨矿用水,不外排。尾气吸收塔循环水池定期排污水排入净化工段,不外排。
(2)生活废水
本扩建项目新增员工20人,不在项目区内食宿。
①冲厕
冲厕用水通过项目区已建的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厂区已建的一体化生化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雨天回用于磷酸车间用水,非雨天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项目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厂区已建的一体化生化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雨天回用于磷酸车间用水,非雨天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本扩建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不外排。
(3)化验室
项目依托厂区已建的化验室,化验过程中用水量非常小,用水排入厂区已建的化验室中和池处理后排入一体化生化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雨天回用于磷酸车间用水,非雨天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4)液氨加热器
液氨加热器利用浓缩结晶工段Ⅰ效冷凝水和干燥工段蒸汽冷凝水进行加热,产生的冷凝水排入除氧水箱用于锅炉补充水,不外排。
(5)尾气吸收塔排水
尾气吸收塔利用冷区塔冷却水对尾气进行吸收,产生的排水排入项目净化工段回用,不外排。
(6)项目区场地初期雨水
项目扩建完成后,项目区场地初期雨水排入已建195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用于磷酸车间生产用水,不外排。
综上,本扩建项目运营过程中废水不外排。
根据监测结果,一体化生化处理站出水口水质能达到 GB/T18920- 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中城市绿化标准。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泵类和空气鼓风机等,最大声级为 80dB(A)。上述噪声源采取加固设备基础减小振动强度、建筑隔声、对风机进口消声等治理措施,厂界达标排放。
4、固废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稠浆槽沉渣通过管道输送至云南祥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磷石膏综合利用工程生产水泥缓凝剂、建筑石膏粉。包装废物收集后外售处置。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桶收集后运至厂区生活垃圾堆放点堆放,最终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掏处置。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油桶、废机油(HW08)。依托厂区废矿物油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云南泽仁清运服务有限公司太平分公司处置。
八、验收监测结果
1、有组织废气:(1)脱硫槽产生的氟化物输送至磷酸车间2#萃取尾气洗涤系统处理(1级文丘里洗涤器+2级洗涤塔+除雾)后由40m排气筒(DA004)排放,氟化物外排浓度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即氟化物≤9mg/m3要求;(2)净化工段产生的氟化物、氨,进入4万t/a磷酸一铵生产线已建的尾气吸收塔(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37m的排气筒(DA008)排放,排放浓度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即氟化物≤9mg/m3;颗粒物≤120mg/m3,《恶臭污染物排放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即氨≤27kg/h要求;(3)新增的6万t/a磷酸一铵生产线干燥、冷却、筛分粉尘通过新增的布袋除尘器及35m排气筒(DA012)处理后外排,排放浓度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即颗粒物≤120mg/m3要求。
2、无组织废气:包装过程中无组织颗粒物、氟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厂界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氨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93)表1中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
3、废水:项目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排入一体化生化处理站处理,一体化生化处理站出水口水质均能达到 GB/T18920- 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中城市绿化标准。
4、噪声: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
5、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稠浆槽沉渣通过管道输送至云南祥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磷石膏综合利用工程生产水泥缓凝剂、建筑石膏粉。包装废物收集后外售处置。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桶收集后运至厂区生活垃圾堆放点堆放,最终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掏处置。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油桶、废机油(HW08)。依托厂区废矿物油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云南泽仁清运服务有限公司太平分公司处置。项目运营期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处置率100%。
九、验收调查结论
云南祥丰金麦化工有限公司新能源前驱体材料10万吨铵盐改扩建项目通过对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后,均能达标排放,未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严格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要求,建议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十、建议
1、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保证各治理设备的正常运转,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进一步规范危废管理,建立健全危废台账,规范危废处置。
备注:因涉商业秘密,如需要报告原件者与单位联系,依申请提供。
联系电话:王利兴15987109835
编制单位:云南祥丰金麦化工有限公司